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由于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实行了三十多年的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养老方式对大部分家庭来说已不太可行。转变传统养老模式,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势在必行。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养老服务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建议关注相关投资机会。 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安全稳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小康社会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组织更加多层次,产品更加多元化,服务更加多样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和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意见》要求,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组建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创新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贷款方式,探索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加大对养老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不同类型和发展阶段的养老服务企业、项目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成熟期的优质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等方式融资;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信托公司积极开发各类附带养老保障的信托产品;优化网点布局,增强老年群体金融服务便利性,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不断扩展和提升居民养老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地应因地制宜地发展养老产业。有条件的金融企业应积极把握难得的历史机遇,发展壮大与养老相关的业务,通过多种渠道帮助养老服务企业融资,比如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融资,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份转让,帮助有并购重组需求的已上市企业进行再融资等等。 此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及各种形式的养老基金也为养老服务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多选择。 |